綠營惡炒當局在香港房產被沒收風險,港媒:不搞顛覆和破壞,不資助“港獨”等就不用怕制裁
【環(huán)球時報綜合報道】香港國安法實施后,臺灣民進黨當局一直炒作緊張感,如今又開始惡炒在港財產面臨被大陸“沒收”的風險。
據(jù)臺灣《自由時報》、“三立新聞網”等綠媒15日報道,臺灣陸委會近期邀集“財政部國有財產署”和“外交部”等單位,開會討論在港財產處置事宜,竟因香港究竟是屬于“境外”或“島內”引發(fā)爭議。陸委會主委邱太三15日稱,臺現(xiàn)行“港澳條例”對香港是用“第三地”來解釋。
據(jù)了解,臺灣當局在香港的不動產有兩處:一是位于九龍半島尖沙咀的舊建筑,現(xiàn)交給海華基金會作為招生使用,協(xié)助港人赴臺、就學、考試分發(fā)等業(yè)務;另一筆是位于香港新界的荃灣校產建筑,現(xiàn)由臺“教育部”負責督導管理,出租給香港浸會大學。1997年之前,臺當局在港不動產由臺“外交部”負責,之后則交給陸委會管理。
民進黨“立委”王美惠聲稱,現(xiàn)在香港是中國一個特別行政區(qū),當然算是“境外”,要謹防大陸以違反香港國安法的名義“侵吞財產”,要求盡快處理以防“消失不見”。邱太三對此稱,這些擔憂是“假設性”甚至“過渡臆測”。國民黨“立委”陳玉珍表示,在香港的財產,以及包括大陸,都應算“中華民國境內”,公務人員應依法行政。
實際上,這完全是島內綠營在煽動所謂的“大陸恐懼”。香港網媒“港人講地”評論稱,“民進黨當局如果不是心里有鬼,又有什么好怕?”有分析稱,香港實施國安法是為了防范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,臺灣當局在港機構如果不在香港搞顛覆和破壞活動,不資助“港獨”等危害國安的行為,自然不用擔心遭國安法制裁。(張 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