廣州日報訊 (全媒體記者卜瑜 通訊員廖攀)韶關樂昌的鄧先生走在路上突然遭遇“飛來橫禍”,被高空飛出的一只公雞撞倒受傷,該如何依法維護自身權益?記者昨天了解到,樂昌法院審理了一起飼養(yǎng)動物損害責任糾紛案。
2023年9月29日,鄧先生正常行走在路上,不料樓上飛出一只公雞,將其撞倒在地。幾分鐘后,公雞主人黃某到達現(xiàn)場尋找公雞,鄧先生見狀立即叫住他,告知公雞將其撞倒受傷的情況。事后,鄧先生被送往醫(yī)院接受治療。出院后,鄧先生認為該公雞的飼養(yǎng)人、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,將公雞放置陽臺飼養(yǎng)導致公雞飛出陽臺撞傷行人,應當承擔責任,遂起訴至法院,要求公雞主人黃某賠償各項損失。
樂昌法院經審理認為,公雞飼養(yǎng)人對其飼養(yǎng)的公雞疏于管理,亦未采取安全措施,以致公雞從陽臺飛出撞傷鄧先生,對鄧先生造成損害,公雞主人需對公雞導致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。最終,法院依法判決公雞主人賠償鄧先生各項損失共計4萬余元。
(廣州日報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