寧德新聞網(wǎng)11月8日電 (雷華龍)房客與房東住在同一屋檐下,在生活中就難免產生矛盾。日前,緬甸一女子在福安與七旬房東大打出手被判刑。
緬甸籍女子(中文名王某麗)租住于福安市城北街道富春路一房屋。2017年2月5日,王某麗邀約朋友到其家中,被房東陳某利(1941年生)撞見并制止。隨后,王某麗與陳某利發(fā)生爭吵,繼而兩人相互拉扯并發(fā)生毆打。
期間,王某麗用拳頭擊打陳某利鼻部,致陳某利雙側鼻骨、左側上頜骨額突及鼻中隔骨折。經鑒定,陳某利的傷情屬輕傷二級。事發(fā)后,王某麗在明知陳某利已報警的情況下,仍在現(xiàn)場等待民警處理,并通過家屬賠償陳某利醫(yī)療費等損失共18000元,取得對方諒解。
法院審理認為,王某麗故意傷害他人身體,致一人輕傷,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。王某麗對已年滿六十周歲的老年人實施傷害本應從重處罰,但因本案系雙方未能正確處理民間糾紛引發(fā)矛盾所致,被害方對于矛盾的激化也負有一定的責任,王某麗在案發(fā)后明知他人報警仍在現(xiàn)場等待,且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系屬自首,又已賠償被害人的損失,取得諒解,故予以從輕處罰。福安法院綜合犯罪情節(jié),判決王某麗犯故意傷害罪,判處拘役四個月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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