寧德新聞網(wǎng)3月6日電(王雅麗)將非法吸收的公共存款轉(zhuǎn)成民間借貸,企圖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。日前,福鼎法院審結一起虛假訴訟案件,最終判決駁回原告林某的訴訟請求,并對涉案原被告處以5000至10000元不等罰金。
2015年6月,楊某、蔡某夫妻因家庭資金周轉(zhuǎn)不靈向林某借款100000元。雙方約定借款月利率為8%,在出借時扣除第一個月利息8000元,最終實際借款92000元??紤]到借款利息過高,楊某夫妻二人于2016年正月償清10萬元借款,但因林某借口借條已銷毀,所以未能及時收回借條。
后楊某因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被法院追究刑事責任,拖欠作為會員之一的林某會款75000元。2016年12月,林某拿著謊稱已經(jīng)被銷毀的“借條”訴至法院,要求楊某、蔡某夫妻償還借款,企圖以借款方式要回被拖欠的會款。
經(jīng)法院主持調(diào)解后,雙方達成一致協(xié)議,蔡某、楊某結欠林某70000元借款,并約定還款期限。但在審查楊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一案時,三人企圖將會款轉(zhuǎn)為合法借款的事實被一一查清。
法院經(jīng)審理認為,楊某、蔡某曾向林某借款92000元,該筆借款在林某提起原審訴訟時已還清,案涉借款的債權、債務關系已消滅。涉案三人出于其他目的將會款套用案涉借款進行調(diào)解,屬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,所達成的調(diào)解協(xié)議不合法,遂依法做出如上判決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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